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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值班律师试点 为低收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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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0-4-17 07: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河南省焦作市首创的值班律师制度即日起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推广试点工作,以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获得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这是记者从正在焦作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到公安、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代理或其他法律服务司法救济制度。这项工作最初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协商开展,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项目试点县。试点工作于2006年9月开始,2008年3月结束。结束后的考察显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项目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8年8月13日,焦作市及其所辖10个县(市、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同时挂牌,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省辖市。
    2010年,河南在全省范围推广值班律师制度,以期让这项惠民措施全面开花结果。
    2010年4月14日至15日,司法部在焦作市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全国31个省、市、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总结交流,并现场观摩了焦作市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4月14日,记者在焦作市山阳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看到,两名值班律师正在接待群众的咨询。山阳区委书记牛炎平告诉记者:“这个办公室从2007年成立以来,区财政每年下拨30万元经费,保证群众在这里可以得到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申请法律援助、受理不审查经济状况等五类服务。现在,这里有25名受聘律师,10多名工作人员,累计接待来访人员112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080起,引导至相关部门67起,受理法律援助89件,代写法律文书283份。”
    据介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延伸了法律援助服务触角,使法律援助工作由过去的“被动受理案件”变为“主动寻找案件”,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的同时,使受援人能够得到更加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对于促进法律援助事业整体水平提高,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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