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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提升公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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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3-20 05: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卢乐云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能否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在公诉活动中,检察机关务必围绕重点、焦点、难点三层次问题清醒认识新形势及其新挑战,进而找准结合点、着力点、突破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提升执法水平。  
    形势与挑战

    1.明确将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心,切实把握公诉活动新要求。作为公诉执法活动面临的第一形势,其挑战突出反映在三项重点工作对公诉理念、方法和价值评判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核心在于深刻把握两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维护法制的尊严、司法的权威,是办案的法律效果;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办案的社会效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办案的政治效果。从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看,要求公诉活动在严格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特别重视对经济社会大局的把握,对社会各主体期待的关切,对个案中各类矛盾的研判,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在法律范围内慎重决策,进而切实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更加强调“两个监督”同等重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法律监督的最主要功能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公诉部门承载着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办理公诉案件本身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同样必须受到监督,以确保公诉权依法正确行使。因此,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是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本质,是对公诉活动的另一重要要求。

    2.关注执法公信力,深刻认识公诉活动面临的新挑战。公诉部门既要复核证据甚至自行补充侦查,又有起诉与不起诉的决策活动,还要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每一执法行为都直接关联着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各种利益和诉求,执法过错或执法行为中的瑕疵都可能引起对公诉执法公信力的质疑,进而容易引发上访、缠访、群访、闹访等现象,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而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为人民群众所关注、所痛恨。人们时刻关注着各种执法司法活动,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案件、事件及热点问题的处理,往往通过各种平台和形式表达自己的看法。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的广泛运用,一方面产生了网络监督,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似是而非的信息披露和评论甚至恶意炒作现象。这是公诉活动面临的严峻挑战。

    思路与对策

    1.强化整体推动力。要充分注意在履行公诉职能的具体过程中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并以此推进公诉各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职能,提高公诉成效。在履行审查起诉等办案职责上,力求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要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进一步加大依法从宽处理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深化内涵,拓展公诉领域。一要深入开展对刑事犯罪发案情势的研究。通过类案剖析和社会调研等形式,研究各类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对策,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认真、依法履行起诉职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三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在依法办理各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并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2.充分调动积极性,激活内在潜力。一是更新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革除机械执法、简单办案的传统陋习,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强化对刑事政策的全面把握和准确适用。善于运用刑事政策分类处理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涉案人员。

    二是改革创新,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要求修改考评标准、内容、方法、程序。探索建立公诉执法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公诉改革,拓展公诉环节化解防范社会矛盾的手段和空间。推行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组织人员的衔接、配合的常设工作机制,探索刑事和解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彰显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特别功能。

    3.寻求焦点、难点解决之道,提升公诉公信力。要实现自身能力和自身监督的实质性突破,不断提升公诉活动公信力。

    一是寻求自身能力的新突破。要在进一步整体提升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把关能力、出庭公诉水平等基础能力的同时,提高应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所必须具备的新能力。要提高深层次分析和把握矛盾的能力、执法风险评估能力、依法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能力、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能力、科学应对和正确引导舆情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管理能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八种新能力。在提高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这些能力中,要确保熟练掌握遇到什么情况,应该说什么、做什么和怎么说、怎么做,才能通过公诉活动化解社会矛盾,谨防自己的执法言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在提升能力的途径上,一方面强化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基层公诉干警和执法一线检察官的重点培训,另一方面强化在实践中的摸索、总结和提高。

    二是寻求自身监督的新突破。在内部监督制约上,要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公诉活动工作规范,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推行网上办案,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执法档案制度,深化检务督察制度,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外部监督上,深化人民监督员对公诉活动的监督改革;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及其成员对公诉活动的监督;高度重视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对公诉活动在诉讼流程上的制约;特别关注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诉活动的投诉,通过依法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实现对公诉活动监督制约;要特别关注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现公诉活动不公不廉现象,及时跟进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完善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制度,在开放透明中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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