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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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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12-29 20: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公磊)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日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29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闫永喜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2006年4月,闫永喜还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给一家公司用于经营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闫永喜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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