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查警号
查看: 8691|回复: 0

的哥奸杀女乘客公司赔77万 法院认定公司需担责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3-12-27 21: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 年仅22岁的桑某搭乘出租车被司机奸杀,该司机被判死刑后,桑某父母以对出租车辆疏于安全管理为由,向出租车所属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余万元(本报12月10日报道)。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判决万方公司赔偿桑某父母77万余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桑某在工体外搭乘一出租车要到亚运村附近。途中,该车司机陈某使用随车携带的电棍,胁迫桑某并将其带至密云县一出租屋内,最终将桑某强奸并杀害。今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死刑。陈某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女儿被奸杀,桑某父母认为万方出租公司应对桑某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遂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百余万元。

万方公司则认为,陈某的刑事判决还没生效,且陈某的犯罪行为与运输合同无关,也不属于职务行为,故桑某的死亡和公司无关。作为出租车公司,不可能每天对出租车进行搜查,公司不应承担职务之外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故不同意桑某父母的诉求。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应将旅客安全运到约定地点,若运输过程中旅客出现伤亡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该案中,由于万方公司的司机在运营中搭载了桑某,万方公司与桑某之间即形成了运输合同。该案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没能按旅客要求将其平安送至指定的目的地,且以故意方式剥夺旅客生命,万方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最终,朝阳法院根据桑某父母提交的相关证据,对他们的合理损失、支出进行核算后确认,作出了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本站简介|联系我们|手机版|宇新科技 手机(V):18941000313 21122402000158 辽ICP备14018580号

GMT+8, 2024-12-22 14:01 , Processed in 0.12539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